今日凌晨,摄影师张家诚(Leslie Zhang)在其 微博 账号发布对比图,称JNBY( 万赢网络科技怎么样啊 )的一款羽绒服抄袭了年轻独立设计师品牌 Chen
Peng 的设计。
事件曝出后,在微博上引发了热议,有网友留评JNBY的羽绒服与陈鹏所设计的羽绒服在廓形和面料上都极为相似,在设计时一定调研参考了陈鹏的衣服;而持反对观点的人则认为:JNBY在前片的分割线、袖子、袖笼线、肩线长度、帽子分割等细节方面和陈鹏所设计的羽绒服有很大的不同,因此绝不构成抄袭。双方各执一词,却未能得出最终定论。
来看下细节:
正面:JNBY VS 陈鹏设计
背面:JNBY VS 陈鹏
侧面:JNBY VS 陈鹏设计
在本文成稿前,JNBY尚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。
事实上,就整个服装 行业 而言,要获得抄袭诉讼胜利的几率并不高。在美国,因为商标法和版权法均无法将服饰纳入保护范围,所以抄袭那些未被授予设计专利的服装设计并不属于违法行为。一款服饰设计的创意部分如印花部分的图案元素能够得到保护,但整个服装却没有知识产权,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抄袭的成本。所以快时尚品牌如Zara、H&M等品牌虽常被指抄袭,但这种现象却从未停止。
Valentino(左) vs Zara(右)
Gucci(左) vs ASOS(右)
而中国的服装品牌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:商标保护难以注册,版权保护则因其只强调美术性而难以适用。所以中国的服装品牌想要维护自己的原创权益,就只能通过两个办法实现:
一是将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服装设计作为外观设计专利予以申请,即将对服装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结合,以及色彩、形状、图案的结合所做的具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,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。
二是凭借反不正常竞争法予以保护。
如果服装产品上的设计会构成“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”,使得仿造品流入市场会令公众在仿造产品和知名商品之间产生混淆,那么就可能属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第二款列出的情形,即“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璜,
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璜,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
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”,那么权利人就可以凭借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然而,尽管有明确的方案,但在操作层面,原创方依然面临申请耗费大量时间精力,抄袭方却能使用方法钻政策的漏洞的窘境。这一现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,都将会持续存在。
因此也造成了服装行业抄袭层出、创意减没、相似款盛行。而在这场看不到结尾的狂欢中,大品牌并不比独立设计师更能守住坚持与底线。
Reference:
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博《服装遭遇模仿和抄袭,设计者该如何维权?如何保护?》
时尚头条网凌婉冰《为何快时尚能明目张胆的抄袭奢侈品牌设计?》